文/朱翊

  6月25日消息,曾经引起业内关注的“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赔偿案于2007年12月19日法院判决瑞星败诉之后,瑞星不服提起上诉,两年之后法院再度判决瑞星败诉,要求其对卡巴斯基赔偿商业损失45万元,并且公开道歉。

  据悉,案件源于2007年5月瑞星发表了一系列对卡巴斯基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帖子,2007年6月11日,卡巴斯基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瑞星损害卡巴斯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方式对后者提起诉讼。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卡巴斯基胜诉。其后瑞星不服判决,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5月27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判定瑞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其向卡巴斯基公开道歉,并赔偿卡巴斯基经济损失451000元。(朱翊/文)

  原文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瑞星悬赏公告”及其“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等文章;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所经营的网站首页发表向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道歉的声明 (道歉声明应包括承认发表本案涉讼声明错误、承认给原告商誉造成损害及其表示歉意的内容),道歉声明在网上登载的时间不少于七日。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如不履行该项义务,本院将在国内新闻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1000元(包括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涉及本案被告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声明及其悬赏公告。



本文作者:朱翊 本文首发朱翊博客<逐意网>--朱翊IT评论博客
完整地址:http://zhuyi.org/blog/post/377.html

版权说明:引用与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来源,否则请勿转载;因时间原因,文中别字等错误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