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翊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改委、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并且其高管可以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而落户北京。

  记者获悉,该办法对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的奖励,除了对其进行一次性的资金补助之外,并对其办公用地给与3年的补助。根据“办法”规定,第一年可补助30%,若是该公司自建或购买办公用地则每平米补助1000元,但五年内不的对外出售或是出租。另外,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总部负责人,市政府将会给与其不同的奖励,最高位100万元。

  一次性资金补助外,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1年可补30%,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但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另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总部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每年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除了在户口和资金补助方面获得巨大的优惠之外,“办法”还对享有此优惠的公司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等方面享有更加便利的政策如属于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的,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并可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据介绍,目前北京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164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有41家。 同时对于补助和奖励方面的事宜,“办法”也作了详细的说明,如补助和奖励的现金由该公司所在区县先全额兑现,并由市区两级分担或市级承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8月到9月提出申请。 (朱翊报道)



本文作者:朱翊 本文首发朱翊博客<逐意网>--朱翊IT评论博客
完整地址:http://zhuyi.org/blog/post/393.html

版权说明:引用与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来源,否则请勿转载;因时间原因,文中别字等错误请海涵。